當前,中國經濟發展處在經濟增長換檔期、經濟結構調整的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階段,這既是企業當前發展共同面臨的新形勢,也是企業發展提升競爭能力的好機遇。
在這種新常態下,企業如何提升產品技術檔次和市場運作能力,加強誠信經營建設,對行業企業是一種考量。但是,在行業推進誠信企業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種制造、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現象,這種現象在個別地區、個別企業、個別人群中還有蔓延發展趨勢。為此,我們必須要正視這些問題,在行業積極展開產品打假活動,共同維護和規范行業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凱澄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是專門生產鋼絲繩電動葫蘆、起重機等系列產品的中外合資企業,作為中國重機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和起重葫蘆分會的副理事長單位,凱澄公司一直規范經營,以良好的信譽獲得用戶好評。這幾年,圍繞產品打假和依法維權,凱澄公司的做法一是積極應對,二是依法維權。為了堅決展開產品打假,公司成立了打假辦,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宣傳防偽方法、搜集制假售假證據、配合地方質監局、工商局展開打假活動,并利用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公司一直以來通過各種公開渠道聲明:
1、“凱澄”商標是江蘇省著名商標,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該商標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2、使用與“凱澄”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銷售鋼絲繩電動葫蘆、誤導用戶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請相關單位立即停止侵權,如侵權,凱澄公司將依法維權,依法追究相關侵權人的侵權責任;
近來,公司發現有部分企業使用“凱澄”的企業名稱及商標生產、銷售電動葫蘆等相關產品,這些企業的行為既誤導了用戶,也損害了凱澄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
于2017年8月23日在江陰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江陰市凱澄電機有限公司侵害凱澄起重機械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江陰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十二月七日作出判決,此判決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判決如下:
一、江陰市凱澄電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凱澄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第969958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江陰市凱澄電機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凱澄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500000元;
三、江陰市凱澄電機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立即規范使用其企業名稱,停止突出使用“凱澄”等侵犯凱澄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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